参军入伍政策汇编

作者: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当兵吃亏吗?给你算算“三本帐”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广大适龄青年都将面临应征入伍的人生选择,我们应该如何去正确对待呢?或许,我们一部分适龄青年及家长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适龄青年认为上大学才是出路,工作赚钱才是最重要的,当兵入伍不但在经济上吃亏,而且耽误自己的前途。同时,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存在当兵怕吃苦怕遭罪的思想,父母亲对子女更是呵护备至,舍不得子女到部队去锻炼。这种思想并不正确,俗话讲,国不可一日无防,如果大家都不愿意当兵入伍,那么谁来保家卫国。应征入伍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也是我们青年人锻炼成长的机会。部队生活能磨炼我们的意志,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通过部队生活的锻炼,也为今后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取得成功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一,算好 “ 政治帐 ”一是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俗话说: “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稳 ” 。作为一名适龄青年报名当兵,是真正的爱国报国之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优抚对象。当兵光荣,不但本人光荣,全家都光荣。二是进步平台,成长阶梯。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当兵到部队后,可以入党、转士官、考军校、提干部(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在部队成就事业,建功立业。所以说,当兵是实现人生理想的最佳平台。三是人生大学,锻炼熔炉。部队是一所大学校,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在部队可以学军事、学政治、学文化、学科技,使自己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第二,算好 “ 经济帐 ” 。一是生活费用全部包。自当兵入伍那天起,衣、食、住、行实行全包,不需花费家里一分钱,并且每月还有津贴费。二是能挣工资养活家。第一年度兵每月津贴费 500元,第二年度兵每月津贴费 600元。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申请,第三年开始可以转士官。下士每月工资达 2800元以上,中士每月工资达 3500元以上,上士每月工资达 4300元以上,一级军士长每月工资 4900元以上,二级军士长每月工资 5400元以上,三级军士长第月工资 6200元以上,另外在高原、海岛、海军、空军、武警等部队服役的工资、出海、训练等补贴要比陆军部队高出一倍至两倍。退出现役后,士官可一次性领到几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和退役费。解放军报上曾报道有一名士官 2002年参军入伍时只揣了 45元钱,但通过几年的省吃俭用,把 8万元的积蓄拿出来给家里买了座新砖房 ;还有一名士官,通过几年的努力一次汇出 4万元助姐姐上了大学。这样的例子在部队里很普遍。三是补贴标准逐年高。当兵后,区政府按政策规定,将发给军人军属优抚金:每人每年补助 5000元;进藏战士每人每年补助 10000 ;高校毕业生入伍后补助增加 20%

大学生参军两年义务兵可享受经济待遇


义务兵类型

津贴

家庭优待金

退役金

地方政府经济补助

退伍费

学费补偿金

合计

大学专科

13200

34410

9000

9000

3000

15000

83610

大学专科进藏进疆

13200

80290

9000

9000

3000

15000

129490

备注

1、优待金标准以我院2014年入伍大学生标准为例。

2、此表为概略算法,具体以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算好 “ 发展帐 ” 。一是开拓视野见识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息时代,当兵之后,战友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各种信息来源广、渠道多,是人生发展不可多得的一笔财富。人们说,信息就是金钱,信息就是财富,也就是这个道理。二是五湖四海战友多。俗话说 “ 战友战友,亲如兄弟 ” 、 “ 同吃一锅饭,同举一杆旗 ” 。在部队里培养的 “ 同生死,共命运 ” 的那种情感,即战友之情,是与社会上同事之间的感情所不能比拟的。战友感情深,当兵后从事各行各业,这将为自己立足社会、创业发展提供了比较好的人脉基础,打下比较好的社会根基。“ 当兵一阵子,受益一辈子 ” 也就是这个道理。三是优惠政策实惠多。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退伍军人的事业发展,出台了很多优惠的政策,对他们求学、创业、就业等各个方面都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待。比如,报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从事经商创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等。四是素质提高机会多。当兵到部队后,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学科技,各方面得到了全面的锻炼,既磨砺了人的意志,又强壮了人的体魄,还培养了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人的全面素质得到了提高,为今后创业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素质基础。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 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 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 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 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 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 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

一、自主就业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应征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道入学的学生。

2、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年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级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当年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

3、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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