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并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学院内的各种消防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所有楼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易燃、易爆的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室、实验室、机房、实习车间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学院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电工必须经常对学院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学生教室、寝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大功率电器。

9、学院内居住的教师,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做到人走灯息、火灭,使用煤气的用户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3)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4)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6)与学院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分管学院消防安全的学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7)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协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和教育职责。

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对保卫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具体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2)制定单位内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报保卫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定。

3)实施防火安全检查,下发《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4)检查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监控室工作程序的运行情况。

5)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考试。

6)组织志愿消防队的训练和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

7)监督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程序的运行情况并进行抽查。

8)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签发《动火证》。

9)负责建立防火档案,保存消防法律文书、火灾隐患整改和培训教育等资料。

4、保安中队队长职责

1)安排当班班长按《每日防火巡查程序》进行巡查,对动火施工、装修地点及时增加巡查控制点。

2)每周安排组织队员学习消防常识及监控中心工作程序。

3)审核《每日防火巡查记录》,签字后报消防主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或及时上报。

4)监督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检查交班记录。

5)参加防火检查,配合消防主管管理日常消防工作。

5、保安中队班长职责

1)严格按《每日防火巡查程序》规定的巡查路线和内容、频率,对各楼层、部位进行巡查。

2)每周安排组织巡视人员学习消防常识及监控中心工作程序。

3)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向队长或消防管理人员报告。

6、公寓楼管员职责

1)打扫整理公寓时,应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埂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配置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漏电、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应立即通知物管中心检修并报告保卫处。

3)劝阻学生不要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入楼层和房间,如劝阻不听,或已带入上述物品的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卫处。

4)对饮酒过量的学生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等引起火灾。

5)提醒学生及时清理房间内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报纸、资料、废纸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房间里可燃物品太多,又不让清理的,要及时通知保卫处。

6)遇到火情时应按程序疏导学生,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并做记号,注意保护现场和学生财产安全。

7)必须清楚灭火器、消火栓、报警器的位置数量,做到三会: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使用灭火器。

7、餐厅员工职责

1)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超负荷情况,应及时通知后勤服务公司检查处理。

2)熟悉安全疏散出口,引导学生火灾时安全疏散。

3)负责维护区域内消防设备和器材,防止丢失和挪用。

4)必须清楚灭火器、消火栓、报警器的位置数量,做到三会:会报警、会疏散顾客、会使用灭火器。

8、义务消防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知识,熟记各种有关的消防制度和规章、能做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2)熟悉本部门的工作环境,熟记防火重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应采取的措施。

3)掌握应急方案的程序和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

4)爱护学院的消防器材与设施,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一旦有火情出现,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5)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及时与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传递各种信息。

6)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扑救,同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有人故意破坏。

9、学院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院消防机构备案;

  (8)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9)学院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0、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2)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3)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并按程序上报。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保卫处负责拟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教职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

2、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件等。宣传教育的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3、消防培训的内容包括:

1)了解学院重点部位消防控制点的分布。

2)了解学院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自救常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4、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培训,教授学院各部门的消防设备及各种设备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

5、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确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保卫处审批后执行。

6、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并将培训结果转送人事处,作为员工评估及其工作评级的一个标准。

7、每年的119宣传日,进行消防培训、宣传、演练。全面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评出一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消防演习制度

1、演习每半年一次,演习内容:报警、灭火、疏散、总结。每次演习须经过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报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参加灭火演练。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防火检查制度

一、学院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
、违章动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处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各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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