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重视。学院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认真制订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领导和部门分工明确,真抓实干,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工作成效同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奖惩以及单位的评优评先等挂钩。
二、组织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活动正常,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创建活动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定期研究本校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保卫机构,保卫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在校师生总人数的1‰配备,装备齐全。治保会、校卫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共同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
三、责任明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等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综治、维护稳定、安全等工作责任书,并严格执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制。
四、制度完善。认真实施“依法治校”方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教育有效。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安全等教育工作形成制度,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师生员工的参与意识较强,积极参与校园治安防范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95%,参与率达90%。师生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形成风尚,无黄、娼、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可防性案(事)件发生率在所发案(事)件中的比例低于40%,违法犯罪率逐年下降。
六、措施落实。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成效显著,未发生因检查、整改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案(事)件、事故;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帮教措施落实,转化率达95%以上;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的满意率达85%以上。
七、校园稳定。层层建立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工作到位,措施有力;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各类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信息收集覆盖面达95%以上。认真做好校园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排查处置工作,积极主动地疏导化解矛盾,未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坚决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法轮功”反动宣传品的收缴率达95%以上。不发生宗教传播事件。计算机互联网管理和涉外工作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民事调解组织健全,制度落实,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八、防控有力。学校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健全,重点要害部位报警或监视控制装置的安装率达100%以上。校园治安秩序良好,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均控制在师生员工总人数的1‰以内,刑事案件发生数不超过师生员工总人数的万分之五。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九、环境整洁。校园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管理有序。教学区安静、美观,无违章搭建,无商贩摊点,未发生严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和侵害师生员工的案(事)件、事故。积极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有效。
十、校地共建。支持配合所在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地共建活动,受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