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前后大门出入管理工作,维护校园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交通法规和市综治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及学生进出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在工作时间进出,必要时应接受门卫验证。
(二)大门和后门21:00点后严禁学生外出,若有特殊情况需持有院(系)学生科证明方可放行。21:00—次日6:00,严禁外来人员进入,院内师生进入必须如实登记,登记情况于次日交由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二、车辆进入规定
(一)学院教职工驾驶车辆凭“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证”出入,通行证实行年审制度。
(二)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和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保安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三)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临时通行证进入,出校门时收回。
(四)教职工乘坐的出租车或其它车辆进入校园,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领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校门时返还临时通行证并接受检查,不准搭载任何人出校门。校内学生在学期开学及放假时段凭学生证件放行。
(五)各单位送货车辆,早上6:00-7:00;中午12:30-14:00自前门进出并登记,其它时间均从后门出入。
(六)驾校车辆一律从后门出入。
(七)机动车辆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单位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检查登记收存证明材料后放行。
三、车辆禁止入内规定
(一)大门外设安全警示黄线,线内严禁摆摊设点,停靠车辆。出租车(教职工乘坐除外)一律不准进入校内。
(二)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禁止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的车辆驶入校园。禁止不整洁车辆、广告宣传车辆、促销车辆和其他污染环境的车辆驶入校园。
(三)农用车、拖拉机或超重超载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因特殊需要进入的,必须由使用车辆的单位报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行驶速度一律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校园内禁止无照行驶、酒后驾驶。除驾校用培训车道外,校园内禁止试车、鸣笛、学习驾驶。
(二)是校内举办大规模会议、活动,涉外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确定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
(三)对无锁、无牌及可疑的车辆,保安人员有权审查和扣留。
(四)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过夜的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贵重物品,若有遗失车主自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擅自堵塞道路交通。若需占用道路或直接在路面施工,相关单位(部门)应提前与保卫处联系,同时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安全标志和防范设施。
五、其他管理规定
(一)严禁学生在校内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严禁在校内道路上使用滑板和轮滑。
(二)凡组织旅游或外出等大型集体活动需租车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行。用车单位要确保租用车辆车况良好,不允许租用报废车和“黑车”。用车单位必须与出车单位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严禁超员,确保行车安全。
(三)所有进出人员及其车辆应主动配合保安人员的指挥 。凡无理取闹者,保卫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六、有关说明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各单位(部门)要教育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认真遵守本制度。原与本制度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