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生报到后只需把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交到户籍科,由户籍科统一办理。
答:不行,因公安机关每年按照当年招生文件及新生入学录取名册控制指标,过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
答:不可以,学生毕业后其户口只在学校托管2年,到期后本人按托管协议迁回原籍或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答: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凭户籍科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到新工作单位的,需另带派遣证或报到证即可。
答:凭学校退学文件或退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答:本人写丢失原因,院部出具证明,保卫处盖章;迁出派出所出具户口己迁出证明,迁入派出所出具未迁入证明,然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证。
答: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户籍科开证明,然后到迁出派出所重新办理,时间顺延。
答:从办理身份证之日起2个月能拿到身份证,因身份证的办理是由市公安局统一办理、统一上报省厅。
答:本人到学校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市民中心曾都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a:身份证姓名与户口姓名一致,不能用曾用名及其他名称。
c:照身份证相片应着深色服装,不能穿白色衣服,不扎领带,不化妆,不染发,不带项链、耳环。
答:如本人没有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丢失急用临时身份证,要先到派出所登记,然后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答: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